020-8482-0826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

新一代数字可视化综合法律服务机构

首页 >> 热点追踪 >>以案释法 >> 购买新车发生自燃,返还车辆商家赔偿
详细内容

购买新车发生自燃,返还车辆商家赔偿

时间:2022-12-09     作者:木子   阅读

刚刚买的新车,还在办理牌照就发生了自燃,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a0ac05be25efc7aff9afb2305adfec69_287085fad10f48848fbcddb95adc2b1e.jpeg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周先生贷款从某汽车销售公司二级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汽车,汽车销售公司为其出具了购车发票。然而,就在周先生驾驶车辆到外地办理牌照事宜,途经某高速服务区停泊时,该车辆发动机舱处突然起火,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书载明“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电瓶处”,起火原因为“电瓶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随后,周先生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案由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其购车损失款等。

第一次诉讼经法院判决解决了部分争议,但剩余贷款本息损失7万余元未处理。第二次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周先生购车损失款7万余元,周先生将车辆返还。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如何求偿法律有规定。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此外,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周先生购买的汽车因存在质量缺陷发生自燃,引发纠纷后,周先生有权选择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

法官提醒,如遇车辆自燃,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通过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依法索赔,如不能与商家协商解决,则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W二维码.jpg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Copyright  2024   仁辰律所  新一代数字可视化综合法律服务机构
客服官微
关注微信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301室

电话:


020-84820826

邮箱:


Renchen20230523@aliyun.com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20-84828416
131-4366-8571
-
在线客服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