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482-0826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

新一代数字可视化综合法律服务机构

首页 >> 热点追踪 >>以案释法 >> “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 扶危济困 依法维权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张春律师获赠当事人锦旗
详细内容

“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 扶危济困 依法维权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张春律师获赠当事人锦旗

时间:2022-11-17     作者:木 子【原创】   阅读

“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扶危济困 依法维权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张春律师获赠当事人锦旗

2022年11月7日一大早,当事人李女士来到了广州市从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两面“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扶危济困 依法维权”的锦旗送到我所张春律师的手中,并表达自己对张春律师尽心尽力帮助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鲜红的锦旗为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节奏再添动力,金色的大字也显得格外的暖心。

image.png

“从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老板姓的希望,仁辰律师事务所是老百姓的律师,张春律师是老百姓的律师。

历时六年多,我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千言万语难以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衷心感谢张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尽职尽责”,

当事人李女士一边向从化区法律援助处领导递送锦旗,一边激动地说到


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律师锦旗背后的故事,还得从2016年8月份说起。李女士是从化区温泉镇石某村的务农妇女,2016年8月16日,因骑电动车摔倒,李女士前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南五医院)治疗,并实施了后路颈3-6单开门减压+椎管扩大成形手术。但术后未明显好转,四肢麻木疼痛,并出现四肢肌萎缩,全身僵硬的症状。自此以后,李女士四处求医问药,先后就诊广州市大大小小十几家医院,并花费医疗费十几万,均未见效果。李女士认为是南五医院实施的手术造成其严重的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造成其身体长期疼痛,饱受精神折磨,因此其多次前往南五医院要求索赔,但南五医院以李女士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拒绝赔偿。经过近几年的求医以及申诉索赔,李女士已身负巨额债务,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

image.png

2020年5月9日,李女士几经打听来到了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经审查,李女士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处指派张春律师(其当时工作单位为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为李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经过与李女士的见面,以及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初步判断如下:①李女士在本案中曾经做过医疗事故鉴定,被认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该鉴定对李女士索赔存在重大不利影响;②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李女士可主张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原因力大小及残疾程度需要第三方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办案过程

2020年6月24日,张律师代理李女士依法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南五医院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暂计为30万元,具体赔偿金额以鉴定为准,并承担鉴定费、诉讼费。案件受理后,由于李女士经济困难,张律师帮助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因经济困难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得到了法院的同意。

立案后,经过首次开庭审理,张律师会同法院两次向多家鉴定机构发出鉴定邀请,首次均以各种理由被拒绝,第二次仅一家机构同意鉴定。由于李女士经济困难,张律师再次帮助李女士向鉴定机构申请减免鉴定费,并成功减免了20%的费用。鉴定过程中,通过召开一次鉴定听证会以及对李某的残疾程度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结果:认定南五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过错比例为10%-20%;李某其伤残等级为8级。

依据该鉴定结果,法院进行了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律师根据有关规定,代理李女士变更了诉讼请求,主张医疗费等11项费用共计1194281.62元;要求南五医院按照最高20%的过错比例承担医疗损害过错的赔偿责任。另外还要增加南五医院未对病历进行封存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1225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未能及时提供病历资料的,按照1222条的规定,应当推定其过错。因此,被告总过错承担比例至少为50%。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医疗损害总金额为683438.9元,并判决南五医院按照15%的比例承担责任。判决金额虽未能满足李女士的全部期望,但也切实维护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让其困难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的帮忙作用。同时,李女士对张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以及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表示赞赏。

律师总结

本案是一件疑难复杂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其难度表现在各个方面。一来案发时间较久,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同时相关证据确实时间久远,取证操作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原告曾自愿放弃,就此作罢;二来该案一开始已经过鉴定,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本身这对于后续医疗损害原因的鉴定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幸好还是有鉴定机构愿意接受委托进行鉴定;三来因该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广东省并没有出台相关赔偿标准细则,导致案件过程中,只能全部参照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万幸的是部分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当事人的一面锦旗,就是一份信任,一份满意,也是仁辰律师砥砺前行的动力!数年的时间是有限的,但法律援助事业是无限的,时刻保持热忱之心,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落到实处。”张律师饱含初心地说道。

律师介绍

image.png

张春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经历

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刑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执业以来,多次为知名商标企业成功维权。在知识产权、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善于调解。现为广州市调解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入库调解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约调解员,参与调解知产案件近千件,调解成功数百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担任社区法律顾问,为单位及员工办理多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连续两年办理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获奖,被评为2020年度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人员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劳动争议 劳务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Copyright  2024   仁辰律所  新一代数字可视化综合法律服务机构
客服官微
关注微信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301室

电话:


020-84820826

邮箱:


Renchen20230523@aliyun.com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20-84828416
131-4366-8571
-
在线客服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