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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刷单提升排名 虚假交易行政处罚时间:2023-04-19 为提升网络平台排名,不少商家会选择付费刷单的方式,但在获得巨大的违法利益背景下,行为人往往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刷单炒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基本案情
经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经营一家车品旗舰店,销售各类汽车的行车记录仪。2020年6月至11月,为了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提高销量,提升经营店铺在平台的排名,获得竞争优势,该公司员工孟某通过推荐人联系到刷单手,刷单手再通过微信或QQ号与该公司员工孟某事先商定,待刷单金额支付后,该公司寄给刷单手纸抽包裹。刷单手确认收货后,给5分评价,为该公司在平台的品旗舰店进行虚假刷单。 刷单成功后,该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和该公司财务人员曹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将刷单手的刷单本金及佣金转给该公司员工孟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孟某随后将本金及刷单佣金转给推荐人,推荐人再返还刷单手。半年时间内,当事人共刷单(虚假交易)1339笔,该公司返还刷单手本金37.49万元,给付刷单佣金2万元。 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